根据《舟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的通知》、《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人民政府2019 年立法计划的通知》要求,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深入开展论证、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舟山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为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强立法透明度,现就有关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342431283@qq.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政策法规处。通讯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新城金岛路9号,邮政编码316021。联系电话:0580-2182130;传真电话:0580-21822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7日。
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