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工作的通知》浙建城发(2020)26号文件要求,市政府授权市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组建了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了对舟山市蓝焰燃气有限公司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情况的评估工作,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复核,现予公示。公示期为12月24日-12月30日。联系人:贺涛,联系电话:2182286。
舟山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2月24日
舟山市蓝焰燃气有限公司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2018-2019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