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40阳光政务/col/col1563492/index.html公告公示/col/col1229339339/index.html
首页
> 阳光政务 > 公告公示
> 正文
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四)整改情况的公示
消息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1-04 16:39 浏览次数:次 字号:[ 大 中 小 ]

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舟山市整改工作验收销号制度》的要求,现对“问题编号十四”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1、2019年9月30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小干污泥处理厂近4万吨污泥好氧发酵后尚未利用,还在露天堆放,无三防措施,有雨水冲刷排入外环境迹象的问题。

2、2020年6月18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再次提出:小干污泥处理厂仍然有数万吨好氧发酵后的污泥尚未处置利用,露天堆放且未落实“三防”措施,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二、整改目标

规范污泥储存,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污泥综合利用,减少对外环境影响

三、整改措施

(一)投资约30万元新建挡水墙、排水沟、收集井等设施。将废水集中收集后在进入小干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二)拓展污泥好氧发酵后有机肥应用渠道,用于土地改良和园林绿化。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已完成挡水墙、排水沟、收集井等设施的建设工作,废水集中收集后在进入小干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已通过专家组验收;

(二)在小干岛实施40亩规模的园林绿化项目,近期先启动30亩规模,原先堆放的4万吨好氧发酵后的污泥已全部转运至园林绿化场地并已全部完成消纳;  

(三)完成小干污水处理厂原堆放场地周边水体治理,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完成西侧河道水质提升处理工程治理方案,完善废水收集系统,完成西侧河道清淤工作,并利用厂区中水及时进行补充,进一步提升现有水体感官。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舟山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12日,共7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舟山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 系 人:翁棋栋

联系电话:0580-2182286

联系地址:舟山市金岛路9号

 

 

舟山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月4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