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的工作真的不容易!”近日,一位身穿城管义工服的居民向正在巡查的执法队员说,“通过自己现身说法,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以后出门遛狗一定会牵引狗绳了!”这也是金塘城市管理局对出门遛狗不牵引狗绳这种不文明的行为,以当事人现身说法为内容,实施社会服务折抵罚款的决定。
据悉,几天前,金塘城市管理局的执法队员在大丰农贸街巡查时,发现一女子出门遛狗未牵引狗绳,该行为涉嫌违反了《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条第五项的规定“饲养宠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携犬只出户时不牵领或者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随意遗弃宠物”。执法队员当即向当事人开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通知其来我局接受询问调查。
依据金塘管委会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的《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当事人的申请,金塘城市管理局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同意当事人参加社会服务2小时以折抵100元罚款。11月17日上午,当事人和执法队员一起来到大丰农贸街,安排当事人开展城管义工社会服务,并按要求完成2小时的社会服务。
下一步,金塘城市管理局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同时积极拓展参加社会服务折抵罚款的范围和内容,通过现身说法和参加市容管理,让更多的居民群众了解执法,理解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