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规范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保障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维护和正常运行。根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561号)、省建设厅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收的指导意见》(建城发〔2018〕257号)和市发改委《关于调整舟山市区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舟发改价格〔2018〕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征收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的通知》(详见附件)。
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询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至12月23日。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地址:舟山市临城街道金岛路9号舟山市城市管理局市政市容管理处),传真:2182286,邮箱:312096393@qq.com
附件:关于征收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wps
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舟山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