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40阳光政务/col/col1563492/index.html公告公示/col/col1229339339/index.html
首页
> 阳光政务 > 公告公示
> 正文
企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车辆外观涂装和标识设置规范
消息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日期:2021-12-22 10:38 浏览次数:次 字号:[ 大 中 小 ]

为规范统一企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车辆外观涂装和标识设置,加强生活垃圾收运管理,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DB33/T1166-2019)》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及对象

在本市范围内企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以下简称:第三方收运企业)的所属车辆均须按本规范执行。环卫部门所属车辆按《舟山市环卫行业标识统一规范》(舟城管〔2018〕25号)要求执行。

二、车辆标识及涂装形象

(一)车辆分类标志设置要求

序号

车辆功能

车辆分类标志

1

可回收物收集

 

2

有害垃圾收集

 

3

易腐垃圾收集

 

4

其他垃圾收集

 

 

(二)车辆外观涂装要求

1.现有车辆整体底色(新购车辆应采用纯色系)不与分类标志颜色(蓝、红、绿、灰)相冲突,车厢无明显生产企业喷涂的标志图案。

2.根据不同车型及车身尺寸,以车厢两侧为外观涂装范围;车厢顶部装置、后门,压缩式垃圾车后填装器和挂桶器不作涂装要求。

3.按照车厢高度,按三分之一比例分为3块涂装区域。上部三分之一位置,靠驾驶室一侧喷涂车辆分类标志,车辆分类标志根据矢量图形确定喷涂比例,长度原则上要达到车厢长度的一半左右。中部三分之一位置,喷涂“企业名称:”和“监督电话:”,文字喷涂第一个字要与分类标志设定位置上下对齐,企业名称必须喷涂全称,监督电话喷涂各县(区)、功能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监督电话。文字应使用黑体字体,黑色色标应使用PANTONE Black7C(C:67,M:62,Y:63,K:55)。下部三分之一位置,喷涂分类识别色带,色带长度与车厢长度一致,色带色标为:蓝色PANTONE 647C(C:87,M:61,Y:22,K:5);红色PANTONE 703C(C:26,M:87,Y:60,K:11);绿色PANTONE 368C(C:62,M:0,Y:97,K:0);灰色PANTONE 5477C(C:76,M:49,Y:56,K:28)。车型结构特殊的车辆,如按标准喷涂确有困难,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对各元素的位置进行适当调整,总体上达到美观协调的要求。

4.车辆驾驶室两侧应喷涂企业名称、核定载重量及载客数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内容。

(三)车辆外观涂装和标识设置效果示例图

图例1:可回收物收集车辆

 

图例2:有害垃圾收集车辆

 

图例3:易腐垃圾收集车辆

 

图例4:其他垃圾收集车辆

 

三、有关说明

本规范中涉及的车辆分类标志矢量文件可在https://t.hk.uy/a8n3下载,提取码0580,也可扫描二维码下载。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