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0)》,指导各县区、功能区执法局(分局)执法办案,清晰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权责事项及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边界,根据省、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2021年1月13日省权力事项库动态调整内容,市局就全省综合行政执法488项统一执法事项编印成册,印制1600本,分发至各县区、功能区执法局(分局)。
本次编印的488项统一执法事项涉及发改、经信、教育、公安、自然资源、林业、建设、水行政等共计15大项,目录详细列举了各执法事项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款和部门间职责边界等内容,以便于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过程中熟悉和运用执法权责事项,以及厘清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边界,自觉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促进理论与实践的有效融合,进一步提升基层一线队员执法办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