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为加快贯彻落实《条例》,高质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4月30日上午,嵊泗县分类办在中心农贸市场北门联合开展了《条例》的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在活动区域,不仅有工作人员在向群众发放《条例》和垃圾分类宣传手册并提供现场政策咨询服务,不远处的电子屏上还在循环播放着《条例》的宣传视频。“您好,请关注一下最新的《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从今年的5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里面明确了管理责任人的责任边界以及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工作人员说道,“如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随意抛洒、倾倒、推放或者焚烧垃圾,按照《条例》规定将会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工作人员生动形象地重复着向驻足细听的群众讲述着垃圾怎样分类,不同垃圾桶怎么辨别、投放垃圾时需要注意的方面以及《条例》的关键事项。群众手拿宣传资料,认真阅读,反复对比,并不断地提出问题,和现场讲解工作人员互动。本次活动累计发放《条例》单行本200余份,垃圾分类宣传手册200余册,小奖品200余份,累计参与人数达200人次。
有不少群众在了解《条例》后向工作人员反映,“《条例》正式实行以后,以前那种垃圾混投的现象肯定会减少不少,但这个肯定不只需要大家的自觉性,相关的执法检查也要跟上,这样形成一个双向,垃圾分类才会有成效。”
接下来,嵊泗县将会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建设更高水平文明城市要求,充分发挥各单位的优势,继续持续性、全方位、立体式、多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条例》宣传活动,激发广大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热情。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从严惩处不按要求分类、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曝光典型案例,加强舆论监督,倒逼习惯养成,做一个文明守法、履职尽责,积极争当垃圾分类的践行者和倡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