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原先制定的《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舟综执〔2018〕7号)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与2021年7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条款有冲突,我局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起草了《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询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至6月27日。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地址:舟山市临城街道金岛路9号舟山市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处>),传真:2182200,邮箱:61695336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