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区街面秩序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智能化监管水平,保障城区街道整洁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现将舟山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市本岛区域内统建并正在使用的对机动车人行道违停、非机动车乱停放、出店经营、无照经营游商、乱堆物堆料、违法占道经营、沿街晾晒、违法悬挂广告牌匾等违法行为进行拍摄的434个电子监控设备予以公告,具体监控点位见附表。
附表:舟山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电子监控设备点位分布表.xlsx
舟山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