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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运营项目合作意向公告
消息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日期:2022-11-21 17:12 浏览次数:次 字号:[ 大 中 小 ]

根据省分类办、省商务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浙江省生活源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设施建设两年攻坚行动计划(2021—2022年)》,以“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为原则,我局拟与市场主体合作落实市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运营项目,现将具体合作意向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市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运营项目

二、合作期限

自合作意向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协议期满经管理部门评估运行成效良好的可续签协议。

三、企业规模要求

1.须为独立法人企业;

2.企业注册资金须2000万元(含)以上;

3.企业经营范围包含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利用等相关内容;

4.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利用行业年限3年(含)以上;

5.企业须具有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利用项目或一般固废再生利用处置项目等类似业绩。须提供能反映上述类似业绩的合同作为依据,如合同内容无法体现相关内容,须提供由业绩合同甲方或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项目要求

1.合作意向企业须在舟山本岛区域内持有所有权或使用权(使用权年限不得低于合作意向协议年限)的土地及标准厂房。

2.分拣中心的厂区面积须达到6000平方米以上、年分拣能力6万吨以上,分拣中心的厂房面积不低于分拣中心厂区总建设规划面积的50%。同时合理规划设置建设原料区、分拣区、加工区、质检区、成品区、运输区、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临时存放区。

3.合作意向企业须承诺在2023年6月底前将该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

4.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须配备与生产规模和工艺相适应,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分拣、拆解、剪切、破碎、清洗、打包等设备设施,至少须配备(包括但不限于)破碎生产线1条、分选生产线1条、打包机、装载机、叉车等设施设备。

5.合作意向企业须承诺在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投入运行时,同步运行具备对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利用过程实时数据采集和统计功能的数据管理系统,并接入市城管局和市商务局相关平台。

五、环保要求

合作意向企业须承诺在签订合作协议后2个月内取得生态环境部门对该项目的环评批复。

六、政策扶持

1.支持合作企业进一步理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并参与、拓展居民小区再生资源收购、分拣、利用功能,基本形成辐射本岛、功能完善、能力匹配、标准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体系。

2.制定出台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扶持政策,鼓励合作企业加强对低价值废玻璃(如各类平板玻璃、玻璃瓶等)、废泡沫、废织物(如各类衣物、鞋子、棉花胎等)等可回收物的回收、分拣、利用,实现再生资源全品类回收;

3.合作期内,合作企业运行成效良好的政府不再投资建设市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

八、报名日期

自本公告发布起至2022年11月30日止。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城管局柴凯东        联系电话:15924040012

        市商务局 张梦巧       联系电话:18368062721




舟山市城市管理局                     舟山市商务局

(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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