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设置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提前拆除补偿工作,舟山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舟山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起草了《舟山市户外广告和招牌提前拆除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询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至10月20日。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地址:舟山市临城街道金岛路9号舟山市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处>),传真:2182200,邮箱:616953362@qq.com
附件:舟山市户外广告和招牌提前拆除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舟山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