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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
消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作者: 发布日期:2022-12-02 14:34 浏览次数:次 字号:[ 大 中 小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以下简称《市统一目录》)予以公布。

《市统一目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并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以及省级目录的调整而实行动态调整。《市统一目录》施行后,所确定的300项行政执法事项由市、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接实施,原业务主管部门不再行使,相关监管职责按《市统一目录》所列职责边界清单执行。同时,市、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业务主管部门要抓紧落实事项调整工作,完善执法衔接机制,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明晰、协同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并认真抓好权力清单、监管清单和职责边界清单的更新调整,确保顺利实施。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

 

附件: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xlsx

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等调整情况的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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